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20250705-20250711)
时间:2025-07-11 16:47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达到国家强制
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
作废的公告(20250705-20250711)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大型汽车(2辆)、挂车(2辆)、小型汽车(16辆)、新能源汽车(0辆)、外籍汽车(0辆)、低速车(0辆)、教练汽车(4辆)、摩托车(68辆),依规定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车辆(20250705-20250711)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来源:交警支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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