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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辖区
地点名称
查处的违法行为
1
仓山
上渡路闽江大道口东向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不按道行驶
违反驾驶人禁止性规定
2
台江
江滨大道江九路口西向
3
晋安
安亭桂溪路口南往北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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