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时间:2025-10-27 15:29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重新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范围

  1.选聘同一律师事务所2名执业律师担任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

  2.参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个人律师事务所)须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且住所地在福州市。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参选兼职法律顾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执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包括从事公职律师时间),在律师行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熟悉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民事等法律法规。

  5.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6.具有行政法、民法、合同法领域专业特长的优先考虑。

      (二)参选兼职法律顾问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五年内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惩戒的。

  2.五年内有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不良从业记录,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构调查、审查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填写《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经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章同意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资格条件以及专业能力、执业经验、行业影响力等证明材料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邮寄或者送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8号4楼,邮编:350001)。报名联系人:倪志勇,联系电话:17******035。

  (二)资格审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彻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

     (三)综合考察。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参选律师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行业领域的影响力、服务费用报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等因素,并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的人选。

     (四)征求意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就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的人选事宜征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公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确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向聘任兼职法律顾问颁发《聘任书》。

  四、聘用期限

  兼职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起算。兼职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五、工作职责

      (一)兼职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大决策、决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其他行政决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起草、修改、审查、论证、评估涉及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参与起草、修改、审查、论证、评估涉及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政府信息公开。

  4.参与重大、疑难执法案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民警维权案件、突发公共事件、涉警舆情事件等重大、疑难案(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5.对涉及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重要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6.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所属单位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案件。

  7.协助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开展法制宣传、执法培训等。

  8.办理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法律顾问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应或者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3.不得以兼职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请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5.兼职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其他约定的义务。

  六、服务模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服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求,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服务。

     (三)出具意见书。根据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七、服务费用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万元-4万元(含“五险一金”等)。

  (二)涉及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案件需要兼职法律顾问代理的,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相关标准计费。

  (三)以上服务费用为最高报价,最终服务费用以入选律师的实际报价为准。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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