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5-11-21 09:50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新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的有关要求,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开展了重新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工作。经综合考察评审,确定聘任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杰、林凤文)为我局兼职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1月21日——11月27日(五个工作日)。如对拟聘任的法律顾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91—87027000;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8号(法制大队),邮政编码:350001。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