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20260404-20260410)
时间:2026-04-16 11:21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达到国家强制
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
作废的公告(20260404-20260410)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12辆挂车、14辆小型汽车、1辆教练汽车和184辆普通摩托车,依规定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清单
(20260404-20260410)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来源: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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