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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辖区
点位名称
查处的违法行为
1
仓山区
南二环阳光城檀映门口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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