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时间:2026-07-13 09:2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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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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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仓山 |
福州市仓山区北园路3公里62米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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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仓山 |
福州市仓山区南台路1公里341米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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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仓山 |
福州市仓山区北园路4公里744米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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