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15:45

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交警队伍教育整顿效果,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办理交管业务的幸福感、满意度。经总队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出“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和“扩大公安网随机选号数量”车管便民服务项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

  (一)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推行福建省籍居民购置非营运二手小微型汽车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一地市均可办理转移、转入等上牌业务,无需提交《居住证》,实现“一证通办、全省通办”。

  (二)扩大公安网随机选号数量。推行全省非营运小微型汽车号牌公安网随机选号由“20选1”统一按上限调整为“50选1”,扩大随机选号可选号牌数量,提升群众机动车号牌选取的满意度。

  二、实施时间

  2021年9月23日全省全面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便民措施的重要性,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统筹推进,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措施、环节、岗位、人员准备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组织推动媒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交警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加强提示引导,推送告知新措施内容、办理流程等,引导群众便捷办理交管业务,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要强化各级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民警、辅警、工作人员对新措施准确解读、精准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总队将深入各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督促指导,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人员,将全省通报、严肃问责,确保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一、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

  (一)明确实施范围。一是该措施适用于福建省户籍居民、福建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在购置二手车转入本省地市或者变更管辖区转入本省地市。二是该措施仅适用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跨辖区变更)。

  (二)规范材料审核。一是对户籍在福建省内的内地居民购置并申请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二手小微型汽车,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或居住暂住凭证。二是对持福建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购置并申请为“非营运”的二手小微型汽车,只审核《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三是对未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非福建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二、扩大公安网随机选号数量

  (一)明确实施范围。一是该措施适用于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二是该措施适用于公安网窗口随机选号。

  (二)做好配套保障。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车管所要在9月22日下班后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进行调整,统一按上限调整为“50选1”进行业务流程测试,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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