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福州市公安局公共安全云平台网络安全设施部分维保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项目概算,欢迎国内有经验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服务内容
(一)维保对象
因涉及大量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设施,关系到福州公安网络安全,内容较敏感,有意向提供咨询的企业请到福州市公安局现场查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维保内容
针对维保对象开展检查、清洁、调整、配置、加固、系统升级、系统优化、策略部署、数据备份、隐患排查、问题处置、硬件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完成采购人根据实际维保情况或者上级任务要求所部署的与维保对象密切相关的工作。
(三)服务机制
1.服务受理。服务电话等受理渠道保持每周7×24h畅通和有效接听,处理采购人的故障申报、技术咨询、沟通和服务支持等。
2.服务响应。日常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0min,应急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15min。
3.故障处置。维保对象发生故障时,服务提供商应在15min内响应,1h内到达故障现场开展处置,12h内修复故障。对于无法现场修复、修复难度较大或者到达现场经诊断后预估修复时间超过12h的故障等,服务提供商应在发现故障或者收悉采购人告知后48h内提供性能指标不低于原对象的备品备件直至故障修复,确保维保对象正常运行。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故障处置进展并提交书面的处置结果报告。对于在维保范围外,但与维保对象有实际关联的问题、故障或隐患,服务提供商应积极配合解决。
4.定期巡检(健康检查)。每日现场巡检内容包括:对维保对象进行物理检查、设备清洁、运行环境检查、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查等,根据需要加固维保对象,及时修复问题、故障和漏洞等,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巡检操作行为应符合采购人使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原厂技术手册要求。服务提供商应当根据巡检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及时开展必要的升级、优化和备份工作。应当对维保对象相关信息、日志、参数设置及其他有助于保证维保对象安全、有助于维保对象快速恢复的数据资料进行备份(若有),备份数据应交采购人存储,并注明备份时间、数据类型、恢复数据注意事项等信息,应确保数据和存储介质安全。
5.软件升级。服务提供商应根据维保对象系统更迭周期等情况,将软件版本、病毒库和特征库等(若有)更新至最新状态,若服务提供商未按约定更新,采购人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升级或由服务提供商提供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对象的备品备件,该备品备件在维保期结束后归采购人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6.硬件维修。维保对象若需维修,服务提供商应交由该对象的生产厂商进行修复,即提供该对象生产厂商的保修服务。因停产停售等因素导致无法维修的,应提供该对象生产厂商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性能指标不低于该对象的备品备件,该备品备件在维保期结束后归采购人使用。若服务提供商未按约定修复,采购人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7.书面报告。服务提供商按月提交巡检情况详报,按半年度、年度提交维保总结报告。维保总结报告应对维保情况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分析、研判和评价,针对健康状态,预测潜在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改进或改造建议,保证维保对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服务提供商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必要时应制定处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并详细记录实施过程。
(四)维保人员
安排至少四名固定的维保人员(其中含一名团队主管)于法定工作日采购人工作时间驻点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开展维保内容相关工作,维保人员应具有满足维保工作要求的业务技能,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考核。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提供商应针对维保对象开展勘察、分析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2.服务提供商应配备与维保工作相适应的器具、设备、仪器仪表及必要的备品备件,并做好配置与管理工作。
3.服务提供商应承诺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期间提供符合实际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保障措施和力量。
三、提供要求
概算材料需密封并加盖公章,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两份项目概算表(含具体单价和总价),其中一份含以上全部服务内容,另一份不含硬件维修服务,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1.请将概算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送至福州市公安局。(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91-87026500;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2.所提供项目概算表仅作为本项目的预算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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