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媒体宣传服务” 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时间:2024-09-27 10:51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递交询价材料。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新媒体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新媒体宣传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安全骑行意识,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电动自行车新媒体宣传服务”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新媒体渠道,实现有效传播。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1

1

电动自行车新媒体宣传服务

一、宣传制作要求

1.在福建交通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栏目《城市新高度》开设“福州交警在线”专栏,创意、拍摄、制作短视频,并在福建交通应急广播新媒体视频号发布宣传,全年不少于6期。

2.在福建交通应急广播新媒体端推出“违法曝光台”针对典型显见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全年不少于50期。

3.宣传刊发福州交警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的短视频,在福建交通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播放,全年不少于15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8条);在福建交通应急广播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报道交通安全政策解读等内容全年不少于10篇(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全年不少于6篇)。

4.在全省同频覆盖的交通应急广播端及新媒体端宣传刊发“福州交警”实时发布的出行提示、路况引导、交通导改等综合信息,累计全年不少于100条。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15880068435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7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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