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主题活动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递交询价材料。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主题活动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主题活动宣传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安全骑行意识,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电动自行车主题活动宣传服务”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举办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市民安全文明骑行意识。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
1 |
1 |
电动自行车主题活动宣传服务 |
一、宣传制作要求 1.承办一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场地氛围布置工作,提供舞台指导、邀请电视台主持人主持活动、制作活动主视觉背景图等服务。拍摄并制作该场活动的新闻报道,在福建电视台相关节目中播出,同步在海博TV、抖音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呈现。 2.宣传刊发福州交警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的短视频,在省级媒体及其所属平台进行宣传播放,全年不少于15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8条)。 |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15880068435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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