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时间:2024-11-20 10:41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现就“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递交询价材料。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为了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更加落地见效,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意识更加深入人心,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计划借助省级电视媒体“多元渠道、立体传播、全面覆盖”的影响力,联合专业的制作策划力量,对福州公安交管政策法规、电动车交通安全、路面执法、日常交管勤务、公安交管业务等方面进行宣传,需要在省级电视媒体项开辟电视专栏等服务,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1

1

电动自行车电视宣传服务

一、宣传制作要求

1.电视专栏节目策划:供应商提供创意,让受众能切实通过专栏节目解决所急所盼的交管问题,内容符合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要求。

2.专栏节目制作:交警电视节目专栏全年不少于12期,每期时长不少于3分钟。(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6条)播出时间: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综合频道《帮帮团》18:00至19:00。

3.推送福州交警的宣传短视频全年不少于12条,需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哔哩哔哩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呈现。

4.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配合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执法及节日坚守岗位随警宣传全年不少于8次。

5.公益广告宣传视频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综合频道《帮帮团》栏目播出,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4条)。

6.在《帮帮团》官方抖音账号中开设交警宣传专栏,发布交警正面报道视频全年不少于12条(其中,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6条)。

7.围绕福州交警工作重点进行主题策划,制作成新闻报道。并推荐至中央电视总台客户端、中央政法委或公安部交管局等官方媒体和新媒体、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联播》等渠道刊发或播出,全年累计不少于12条。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媒体公共关系和协调能力,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帮帮团》中开辟交警电视专栏,专栏运用全媒方式播出。供应商需按照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的制作要求,负责专栏的一年制作播出,确保栏目运营工作的延续性。供应商负责节目策划、采访拍摄和后期制作、送审交播等工作;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对节目报道的导向性、政策性把关,组织提供报道线索。供应商需拥有强大的视频制作团队及媒体矩阵,采编队伍需要有政治敏感性,如遇涉警负面事件,应配合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15880068435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  

来源:宣传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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