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大福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宣传力度,扩大电动自行车宣传的影响力,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电动自行车福州明珠网及福视悦动客户端宣传服务”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创意独特、内容丰富的图文和视频创作,结合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官方主流宣传渠道,精准触达目标听众群体,实现有效传播。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
1 |
1 |
电动自行车门户网站宣传服务 |
一、宣传制作要求 1.原创“电动车安全”主题原创创意图文3条; 2.原创“电动车安全”主题原创创意短视频3条; 3.关键节点、重要保障、大型活动等采访报道6次。 二、宣传播出要求 以上宣传项目需在福州广播电视台旗下的门户网站福州明珠网、官方客户端福视悦动、《新闻110》栏目及其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呈现。按照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需求开展宣发。 |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15880068435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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