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子宣传屏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时间:2024-11-20 10:42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现就“电动自行车电子宣传屏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递交询价材料。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子宣传屏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电子宣传屏宣传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安全骑行意识,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电动自行车电子宣传屏宣传服务”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电子宣传屏的广泛展示,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知识的有效传播,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1

1

电动自行车电子宣传屏宣传服务

一、宣传制作要求

1.路侧户外电子宣传屏投放:在不少于5个路侧户外电子宣传屏同步投放交警支队指定的宣传内容,累计投放不少于48天,每天投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每个电子宣传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路段要求覆盖福州市鼓楼区主干道。

2.社区电子屏投放:在不少于200面社区电子屏同步投放交警支队指定的宣传内容,累计投放不少于12周。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15880068435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  

 

 

来源:宣传大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