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宣传小分队宣传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1)询价内容及用途: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宣传小分队宣传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大福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宣传力度,扩大电动自行车宣传的影响力,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电动自行车宣传小分队宣传服务”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创意独特、内容丰富的广播电台宣传渠道,精准触达目标听众群体,实现有效传播。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技术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宣传策划与制作要求 |
1 |
1 |
电动自行车宣传小分队宣传服务 |
一、宣传制作要求 1.派出专业人员现场主持福州交警宣传小分队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如进快递外卖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4场。 2.根据甲方要求绘制电动车交通安全主题海报4张。 3.在市级交通频率新媒体平台推出电动自行交通违法车行为曝光推文,全年不少于12条。 二、宣传播出要求 以上宣传项目需在市级交通广播频率及其官方新媒体平台呈现,按照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需求的时间段及频次进行播出/报道。 |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投标过程中若被查到失信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含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二、其它补充事宜
1.提交报价时间: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加盖单位印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材料原件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18楼
4.联系人: 朱博青
5.联系电话:15880068435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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