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数据存储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5-03-11 08:39

  项目概况

  信息中心数据存储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6221122024 

  项目名称:信息中心数据存储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技术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项目类型 

所属行业 

谈判保证金(元) 

1-1 

C16070200-硬件运维服务 

信息中心数据存储及设备维保服务 

提供信息中心小型机存储维保、VMware虚拟化服务器集群维保、福州市停车场(库)数据联网接入公安车辆卡口平台(一期)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1年 

451000 

服务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1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服务期,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本项目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相关获取谈判文件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项目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获取谈判文件手续截止时间前传真/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传真/电子邮件后致电代理公司前台办理相关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手续。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拒收其响应文件。(3)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电子信箱:jkzb@jiankunzx.com 

  2、相关账户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汇入账户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7870398762 

账  号:1402026119601231007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 

传真:0591-87316927 

注:1.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谈判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谈判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谈判保证金”。 

2.2.获取谈判文件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标书费”。 

2.3.成交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成交服务费”。 

  3、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的声明函。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②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响应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号中“信用记录”。 

a9中小企业声明函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要求提供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a10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即:若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资格要求中a2至a7的佐证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除上述所述资格要求外,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a1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a12其他 

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未按照上述资格标准规定提交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联系方式:黄警官、0591-870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郑旭菁、尤曾泷、许倩倩 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旭菁、尤曾泷、许倩倩 

  电 话:  0591-87318812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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