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公告所述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报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二)联系方式
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参考当前市场行情价,报价为项目服务费),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邮编:350001
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电话:0591-87027783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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