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晋安大队高压新装用电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6-06-08 16:34

  项目概况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晋安大队高压新装用电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6-063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晋安大队高压新装用电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5725万元

  最高限价:43.5725万元

  采购需求: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箱变项目供货及施工安装工作并交付投用,采购人另有安排的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9供应商须具备有效地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0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等级,须提供有效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①履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是指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书面声明函。②履行本合同包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指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地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依法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复印件。(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3.1条至第3.5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1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现场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对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进行获取。供应商应在现场如实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获取。

  邮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进行获取。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发送至83393301@163.com,方为有效获取。注:为方便辨识,请邮件方式获取的供应商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获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s://gaj.fuzhou.gov.cn)

  4、领取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林锟/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黄丽婷、张秋英/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20 号畅安大厦

  联系方法:郑警官/0591-87027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综合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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