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公告所述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报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二)联系方式
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参考当前市场行情价,报价为项目服务费),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交通管理支队
邮编:350000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电话:87027831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2日
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服务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支队拟采购“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服务”项目,借助省级主流媒体的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持续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进行价格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
1.宣传刊发随警宣传短视频,在省市级电视媒体黄金时段中,播出共计15期,总时长不低于1800秒。同步制作配套短视频15条,在其所属新媒体平台推送。
2.在省市级电视媒体的新媒体平台宣传刊发福州交警宣传短视频15条,总时长不低于450秒。
3.在省级电视媒体黄金时段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播出交通安全的公益宣传片,首播重播合计播出不低于120次。
4.宣传刊发随警宣传短视频,在省市级交通生活类广播的新媒体端播出共计15条,总时长不低于450秒。
5.在省市级交通生活类广播的新媒体端宣传刊发福州交警宣传短视频15条,总时长不低于450秒。
6.在3家省市级交通生活类广播播报福州交警整点出行提醒音频,每天不少于3次。
7.提供专业主持人宣讲培训5场。
8.举办1场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9.在省级主流新闻纸媒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宣传刊发5条短视频,总时长不低于150秒。
10.围绕福州交警工作重点进行主题策划,拍摄并制作视频推荐至中央电视总台客户端、中央政法委或公安部交管局等中央媒体(含新媒体)、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联播》等渠道,累计刊发或播出不少于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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