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6-09-03 17:02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修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修缮项目

  2.项目编号:RZXM(CS)20260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3525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35257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3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修缮项目

1.00

235257

建筑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修缮项目

235257

总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按照《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闽财购[2025]1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效地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持有有效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注: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有效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函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1 供应商报名期限:自2026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止,每天9:0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2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供应商将报名相关信息(包含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我司电子信箱(rzxm1301@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与质疑。

  8.采购文件售价: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6年9月14日上午09:10(北京时间);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5层)。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6年9月14日上午09:10(北京时间);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5层)。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11.1.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s://gaj.fuzhou.gov.cn)

  12、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027625

  13、代理机构: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5层

  联系人:陈雪银、许信颖、林禹

  联系方法:18650328298、0591-83629086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提交保证金

开户名称: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账号:100087068600001

缴纳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福建榕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415664516252

  注: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名的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未标注项目编号和合同包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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