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江大队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6-09-20 17:22

  项目概况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江大队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6-162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江大队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万元)

1-1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台江大队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1项

后勤保障服务内容:1、保障做好大队日常用水用电安全及相关设备维护。2、利用大队食堂现有设备,保障做好日常菜品清点、清洗,中、西餐烹饪,厨具、餐具清洗消毒,食堂环境保洁等。

36.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8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1)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地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地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地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地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地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1.1条至第1.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现场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对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进行获取。供应商应在现场如实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获取。

  邮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进行获取。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发送至83393301@163.com,方为有效获取。注:为方便辨识,请邮件方式获取的供应商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获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线下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s://gaj.fuzhou.gov.cn)

  4、领取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林锟、李晶晶/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黄丽婷、张秋英/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0591-87027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0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综合管理大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