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第5期、第6期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及政审的通知
时间:2025-10-20 15:09

  现将辅警招聘体检及政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体检前有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办理政审各项证明材料:

  一、入闱名单

  各岗位入闱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请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号,确认是否具有入闱资格。

  二、体检安排

  (一)集合时间

  10月21日(星期二)上午8:30。

  (二)集合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公安分局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照1张。需自备275元(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2.当日早上须空腹,体检前一日晚20:00以后不再进食,以便抽血检查。有近视的,应自行携带合适度数眼镜。

  3.体检当日应穿着轻便的服装,并着运动鞋或平底鞋。不得穿着和佩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女生请勿着裙装,长发应事先盘起。

  4.体检由公安机关统一安排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如有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以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认定为体检不合格。具体结果以医院体检为准。

  5.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背包等各类装具进入体检场所,请考生轻装出行。

  6.迟到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严禁吸烟、严禁喧哗吵闹,服从管理,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场。对违反体检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体检时间将延期安排。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系。

  8.考生体检报告由招考单位统一保管存档。考生未按要求准备的,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政审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考生本人、父母(含继父、继母)、配偶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

  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提交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山区朝阳路30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须按照本人、父母、配偶的先后顺序依次排放,并在每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右上角统一注明本人准考证号。

  2.若考生的关系人有离异、再婚、已故等特殊情况,须附上离婚协议、死亡证明、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婚人员另一方也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3.考生的父母或配偶为我局公安民警、文职干部的,考生的父母或配偶本人仅需提供在职证明和关系证明。在职证明和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由所在单位负责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所提交的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保管存档。政审结论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认定为准。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政审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特此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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