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如何办理出生申报?
时间:2024-03-07 12:58
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 国外出生证件;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件。
父母户口均已注销的,可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还应当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材料,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父母注销情况后办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
特别提示:《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6 个月的,不予受理。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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