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籍认定?
时间:2024-03-07 12:58
 持外国护照入境或申请人国籍情况存有疑义的,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申请人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的,应当提交首次入境时使用的外国护照及中国签证。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其中申请人系非婚生子女的,应当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在申请人出生国的签证记录证明;

5)申请人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对于上述材料中系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等出具的外文证明材料,应当办理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者领事机关的领事认证,或者办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手续,并由合法注册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接收材料的公安机关会将材料转交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国籍认定。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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