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国护照入境或申请人国籍情况存有疑义的,经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如何办理回国定居落户?
时间:2024-03-07 12:58
持外国护照入境或申请人国籍情况存有疑义的,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按非华侨情形办理落户。
原籍我省的回榕定居落户,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国籍认定意见》;
(2)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在我省均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到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调查核实,报核准后将户口暂时落在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
(3)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
(4)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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