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夫妻投靠落户的,提交下列材料向被投靠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一、福州市内迁移、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迁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二、省外迁入的,由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通过跨省通办办理,迁移人不必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1、双方《居民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