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如何投靠落户?
时间:2024-03-07 12:58
 答: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和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提交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4.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夫妻一方产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父母均可申请迁入。

福州市范围内迁移、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迁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
省外迁入的,由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第三联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后,凭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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