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死亡的,如何办理注销户口?
时间:2024-03-07 12:58
 

在国外死亡的,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提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包括: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

1、足以证实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材料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

3、交回《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签署声明;

4、《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后,同时收回《居民户口簿》。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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