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委托办(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办理条件: |
已在福建省内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福建省内户籍人员,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委托同一居民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1.受托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2.信息核实无误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受托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受托人持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丢失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办理时限: |
3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注意事项: |
1.待公民返回户籍地,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后,按规范完成居民身份证受理。 2.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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