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时间:2024-03-07 16:18
 

事项名称:

委托办(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

已在福建省内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福建省内户籍人员,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委托同一居民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受托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2.信息核实无误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受托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受托人持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丢失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3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注意事项:

1.待公民返回户籍地,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后,按规范完成居民身份证受理。

2.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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