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的婚生婴儿,父母已离婚的
时间:2024-03-07 12:58
     提供以下材料向抚养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1.《出生医学证明》;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3.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4.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姓名、籍贯、民族等项目填写参见“项目登记”,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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