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提供以下材料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1.《出生医学证明》;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3.父母《结婚证》
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姓名、籍贯、民族等项目填写参见“项目登记”,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