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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下材料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1.《出生医学证明》;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
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随现役军人一方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姓名、籍贯、民族等项目填写参见“项目登记”,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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