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出生医学证明》;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母亲在学校集体户的,随外祖父母申报;母亲是军人的,可以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也可以随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姓名、籍贯、民族等项目填写参见“项目登记”,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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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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