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
时间:2024-03-07 12:58
 

 

父母在户籍地有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已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

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5、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

福州市内迁移、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迁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省外迁入的,由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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