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或岳父母投靠儿媳或者女婿
时间:2024-03-07 12:58

由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或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婆或岳父母可以投靠儿媳或者女婿。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子女《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

福州市内迁移、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迁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省外迁入的,由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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