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继子女投靠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
时间:2024-03-07 12:58
 

由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或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未成年继子女可以投靠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亲生父亲(或母亲)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或继父)《结婚证》;

4.亲生父母《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5.亲生父母双方同时到公安机关当场签字同意。

福州市内迁移、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迁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省外迁入的,由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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