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时间:2024-03-07 12:58
 

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可以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办理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成年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由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或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可以投靠在集体户内(含集体户地址上设立的家庭户,不包括院校学生集体户)。另需提交迁入人父母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单位房屋所有权住房或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迁入商住楼集体户的,提供具有商业住房产权的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福州市内迁移、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迁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省外迁入的,由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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