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件丢失及过期
时间:2024-03-07 12:58
 

户口迁移证件指办理户口迁移时领取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本人申请,按照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持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经过期的,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者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准予其申报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属院校毕业生的为原籍地)公安机关应当准予其恢复户口。

新冠疫情期间,迁移证件过期的仍可按有效期内办理。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