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户口注销
时间:2024-03-07 12:58
定居国(境)外的公民,本人应当凭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以证实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资料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批准退籍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