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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缴销《居民身份证》。
已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缴销《居民身份证》。非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办理。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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