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地住址材料: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 住宿材料;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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