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
时间:2024-03-07 12:58
 提供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

(一)《福建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地住址材料: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 住宿材料;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四)由公安机关采集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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