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
时间:2024-03-07 12:58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一)《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1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2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3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由公安机关采集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属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证时间未超过2年的,可以通过公安内部系统获取)。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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