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委托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 |
受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办理条件: |
1.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2.证件有效期满之日前6个月内可申请证件有效期满换领。 |
办理流程: |
1.受托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申领人(以下统称“委托人”)受理部门户籍窗口提出换证申请,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当场签订书面受托承诺书。 2.户籍窗口核验申请材料与公安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后,受托人需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户籍窗口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 3.符合条件的,户籍窗口予以受理,受托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制证完成后,受托人持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
所需材料: |
1.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委托人需签名确认; 2.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3.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纸质打印件;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上1至3材料委托人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通过图片传输方式提供给受托人打印纸质件) |
办理时限: |
自成功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2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十一、十二、二十一条,《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21〕榕公社指传发〔2022〕51号138号)。 |
注意事项: |
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近亲属关系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认定: (1)目前或曾经在同一居民户口簿内的近亲属,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由公安机关查询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认定; (2)由委托人、受托人分别在《委托书》和《受托承诺(声明)书》中写明近亲属关系,并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经核实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不予受理情形: (1)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2)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3)在逃人员; (4)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5)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4.因企业倒闭或者兼并,单位、院校整合或者撤销等变动,已不符合立户条件的集体户,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5.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福建省户籍居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应当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籍所在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
委托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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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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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托 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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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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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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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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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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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声明 |
本人因 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现委托公民: 、公民身份号码: 代为办理,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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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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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派出所存档
受托承诺(声明)书
受托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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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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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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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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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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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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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声明 |
本人受公民: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为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受托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受托人(请在民警面前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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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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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派出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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