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建省外户籍居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 |
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 |
办理条件: |
1.全国所有地区户籍人员均可在跨省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向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
办理流程: |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信息核实无误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待跨省异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审核通过后,申领人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缴纳工本费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亲属代领,代领人凭《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含电子证照)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 |
办理时限: |
自成功缴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3日发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 |
注意事项: |
1.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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