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出生日期
时间:2024-03-07 12:58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证实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资料、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省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和已更正过出生日期的人员,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更正出生日期应当同步更新公民身份号码。因录入错误原因导致的出生日期更正,更正后的出生日期原已经分配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恢复使用该公民身份号码;未分配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重新分配。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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