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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办理。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批材料。
办理地点参见“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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