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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变更为台湾籍
时间:2024-03-0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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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相应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籍贯变更为台湾籍:
1.
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2.
父母离异,与该公民共同生活的一方与中国台湾籍同胞形成新的婚姻关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未满
18
周岁的,需由父母商定一致)。
办理地点参见
“福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一览”
。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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