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延期业务包括延期期满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延期业务的,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记分周期结束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以申请延期换证业务。
申请驾驶证延期业务有以下几种方式:
1、网上办理:驾驶人自行登陆f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 ,进入驾驶证业务栏,选择延期期满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按步骤提交申请即可办结。
2、语音受理: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开通“12123语音服务中心”。 驾驶人可以通过12123语音服务平台,自助申请办理互联网平台用户注册业务并申请开通电话服务密码。已注册用户也可以使用互联网平台注册时留存的手机号码致电12123服务热线,申请开通电话服务密码,通过12123语音服务平台,自助查询驾驶证相关信息,并申请延期等驾驶证业务。
3、窗口办理:
(1)本人申请:驾驶人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和六县(市)交通警察大队办证窗口现场办理延期业务。
(2)委托申请:代办人持本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书前往上述对外服务窗口办理。
备注:马尾大队以外,其余各辖区交警大队窗口均设有自助受理区,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自助业务受理机上办理本人的驾驶证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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