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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规定,车辆可以办理异地报废,具体流程:1、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损坏)地机动车回收企业;2、【报废地车管所】审查报废公司提供证明凭证,录入报废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因故不能上交证件的请注明原因),出具“受理凭证”3、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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