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保留原号?
时间:2023-08-08 10:24

  根据164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原号)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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